政策速递丨2021-2025年间环保水处理政策汇总
近年来,减污降碳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议题。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本文系统梳理了2021-2025年间我国在环保水处理领域实施的主要政策法规,旨在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全面的政策参考。 生态环境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2025.4) 我国将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深化改革,着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主体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改革重点将聚焦火电、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通过完善许可证核发与监管机制,强化环境管理要求,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生态环境部《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4.10)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的基本原则,系统完善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园区及各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关键点位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分类施策、精准管控,全面提升入海排污口监管效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7) 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引领,优化绿色低碳发展空间布局:
加速产业结构绿色升级 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国务院《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2024.7) 完善重点用能及碳排放单位监管体系 1. 健全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
2. 强化节能降碳协同管理
3. 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7)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 必须系统构建现代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点推进以下改革方向:
2. 协同治理机制
3. 理念转化路径
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 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2024.3) 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2024.1)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流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因水体类型(河流、湖库、坑塘、沟渠等)施策,精准治污。 经济适用,利用优先。系统考虑水体用途和当地实际,合理选择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模式。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生态化等措施进行治理,降低治污成本。典型引路,注重实效。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凝练 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治理。畅通渠道,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引导村民共商共治共管共享,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到2027年,全国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0%、83%左右,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强化源头节水增效:可能影响市政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严格限制进入收集处理系统;突出过程节能降耗:推动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绿色低碳化运行。加强高效脱氮除磷等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推动末端治理回用:提高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水利用和加强能源资源回收利用。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控进水水质
2. 实施排污许可与纳管许可联动管理
二、优化处理工艺,推进节能降碳
2. 建设智慧化运营体系
三、深化资源利用,提升综合效益
2. 加强能源物质回收
3. 建设资源化利用示范区
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4) 提出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 到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二十大报告第十章: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2.10) 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这一目标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远期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都做了说明,中期内是补齐短板弱势、构建完整体系,仍然是在量层面的延伸,远期是“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是在质的层面优化升级。 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 其中涉及“厂网一体化”、“老、偏、远城区的管网完善”、“管网排查和换新”、“混接错接改造”、“超前规划”、“雨污分流”、“资源化”等。 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2022.6) 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全面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工艺技术装备,实现重点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能效领跑者企业。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1.6) 在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方面,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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